供应商协议书汇总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商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供应商协议书 篇1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手续:
(1)入库:
(2)出库:
2、时间:
3、地点:
4、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计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供应商协议书 篇2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_____份,供、需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此处隐藏4887个字……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5、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由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额从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6、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验收
1、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时,供方应无条件提供。
2、品质验收按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执行验收作业,如双方检验方法不一致时,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3、如需、供双方在订货前有封样的,需方依照样品执行检验。双方未明确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
4、当物品结构、性能、工艺等发生变化而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而需建立检验标准时,由需、供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5、需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时,需方办理入库手续。
6、未验收或无法验收的物品,如在需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供方,由供方负责赔偿。
7、 物验收入库后,物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移给需方。
8、供方将加工余料退还需方后,需方对退料进行验收作业,若发现由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时,供方须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
1、供方交给需方的货物自第五条交货日起12个月内,当需方或检验机构发现由因供方责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方,供方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方责任时,供方须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方(须经需方负责人同意),或赔偿需方损失费用。
2、需方在加工过程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由质量问题而无法加工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应承担此批报废产品的全部加工费用,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减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方作为作为特采处理的,需方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一份给供方确认、签字,若供方确认事实则签字确认,确认后供方产品单价应下浮相关比例(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达成)。
3、因供方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供方接到退货通知日3天内将货取回,并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若供方因不良产品量小货距离远等原因因而要求需方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订货变更处理
1、因需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方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如供方同意变更,由需方以《采购订单》方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x次根改,前订单自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需方和供方进行协议后,由需方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方经济损失时,需、供方协议补偿的金额后支付给供方。
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的,供方必须按时通知需方,若因变更而给需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期交货等),供方全额赔偿损失。
3、因任何一方变更导致采购金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货款结算
1、 供方取得需方的《入库单》客户联供方联作为与需方对帐、结算的依据。
2、 经需、供双方协商结算实行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每月的 号前供方应将上个月的对账单传到需方与需方采购进行对账。经需方核实无误后由需方财务签名交采购回传。
第十条其他须知
1、需方将定期对供方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行统计、考核,如供方北需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若被列入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利要求供应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方产品。
2、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品质要求时,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力配合、满足需方要求。若实在无法达成需方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
3、需方应将本厂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需方要求的产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当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购周期表、生产能力、最小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文件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文件。
第十一条 协议修订
本合约依据需、供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时间
本合约的有效时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期限为1年,但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需方或供方拟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约。
2、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已确定的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3、需、供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合约。
3.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一项,并给对方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时,
3.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3、一方受到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时。
3.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3.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3.6、当需方证明供方用金、送礼品、请客吃饭等 方式贿赂需方相关人员时,不管有无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停止向供方订货。若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
4、协议终止的处置:若因协议终止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方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中山市小榄镇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需、供双方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